第(1/3)页 第三题: 一城长街,暮鼓已响。 百姓陈某,挑担步行于街边之人行道,安分守己,未曾违制。 地方豪强王某,醉酒驾乘华贵马车,于街中狂奔。 其违规驱车,险些将挑担的陈某当场撞死。 陈某受惊,挑担散落。 王某不仅毫无歉意,反倒借酒撒泼,下车对陈某辱骂推搡,拳打脚踢。 陈某自知势弱,全程克制忍让,未曾还口,更未还手,旁人苦劝无果。 王某见陈某退让,醉意上头,凶焰更炽,竟转身回马车之中,抽出一把长刀! 王某持刀,毫不留情地砍向陈某颈部、腰腹等致命要害。 陈某惊惧躲闪,险象环生。 然王某用力过猛,长刀脱手,掉落于地。 王某毫无退意,立刻扑上前去试图捡刀继续行凶,并称:“今日砍死你!” 生死一瞬之间,陈某为求活命,抢先一步捡起地上的长刀,面对依旧扑上来的王某,陈某挥刀反击,连砍数刀。 最终,王某重伤倒地,不治身亡。 如今,王某家属抬棺至衙门,按大乾律“杀人者死”以及“斗殴致死”之例,状告陈某故意杀人,要求判其死罪,秋后问斩。 问: 若你是主审官,此案该如何判处? 请给出详尽之法理依据! 嘶! 不止是这个世家子弟。 几乎是一瞬间。 整间明法科考区,顿时响起了一大片倒吸凉气的声音。 死寂! 死一般的寂静之后,是压抑不住的惊骇! 有人盯着题目,脸色瞬间苍白,整个人如坠冰窟。 “这……这题怎么敢这么出?!” “大乾历来的规矩,不都是杀人偿命,死者为大吗?” “两人街头起了争执,一方死了,活着的那个怎么可能全身而退?按照以往大理寺的判例,这起码也是个流放三千里的‘防卫过当’,甚至是‘互殴致死’啊!” “可若是判陈某死罪,陈某何辜?他老老实实走在路上,险些被马车撞死,又挨了打,最后还要被拿刀砍!” “他不捡刀反杀,死的就是他啊!” “但王某的长刀已经掉在地上了啊,刀掉了,陈某还捡刀杀人,这还能叫防卫吗?” “这难道不是借机杀人?” “纵然不是互殴致死,也最起码是防卫过当啊!” 第(1/3)页